为进一步充实审判执行辅助力量,强化审判辅助队伍建设,优化审判执行团队人员配置,经上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上虞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人数
职位1:司法雇员3名(性别不限);
职位2:速录员1名(性别不限);
职位3:司法警察助理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职位4:驾驶员1名(男性)。
二、岗位职责
(一)司法雇员、速录员
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警察助理
主要协助从事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包括安全保卫、协助值庭、协助执行等工作,以及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不享受司法警察待遇。
(三)驾驶员
从事公车驾驶工作,服从派车指令,正确操作派车程序;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三、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报名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绍兴市上虞区或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常住户口(以2023年8月3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符合报考岗位的性别、年龄、学历、体能、职业技能等报名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8.除上述情形外,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或曾在辅警(包括司法警察助理)岗位工作且辞职未满2年的,不得报考司法警察助理岗位。
(二)岗位条件
1.司法雇员、速录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4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即1990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7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
2.司法警察助理
(1)男性1名,女性1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3)年龄为18至30周岁(1992年8月4日—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70m及以上,体重55公斤及以上,矫正视力1.0及以上;
女性:身高1.60m及以上,体重45公斤及以上,矫正视力1.0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在夜间轮流备勤、根据任务需要即时出警。
3.驾驶员
(1)男性;
(2)持有C1或B2机动车驾驶证,年龄20至30周岁(1992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3日期间出生),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持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年龄20至40周岁(1982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3日期间出生),学历要求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实际驾龄(在部队有军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退役后,转地方驾驶证未满3年的,以部队初次领证日期为准,报名时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期间未出现过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酒驾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能根据任务需要即时出车。
四、薪酬待遇
实行合同制管理,薪酬待遇具体咨询上虞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按照“边报名、边审核”的要求,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司法警察助理岗位的,另需对身高、体重进行测量)。
2.报名地点:上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707办公室(从法院东门进入)。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填写对应职位的《招录报名表》(见附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携带报名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招录报名表纸质版1份(报名表请务必提前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如为退役军人,另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
(6)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另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1份,安全驾驶证明原件1份。
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测试通知书)
领取准考证(测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三)考试
1.司法雇员
采取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内容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每场30分钟,输入法不限(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所使用的输入法)。
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两项考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
2.速录员
采取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每场30分钟,输入法不限(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所使用的输入法)。
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
3.司法警察助理
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驾驶员
采取驾驶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驾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地驾驶操作,主要通过实际驾驶车辆考察应聘者的驾驶技能及路况处置应变能力,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进行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司法雇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1的,招录职数相应进行核减)。
速录员、司法警察助理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1的,招录职数相应进行核减)。
驾驶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1的,招录职数相应进行核减)。
入围面试人员前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虞区人才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参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员后,与经区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关注上虞法院门户网站、上虞区人才就业服务网,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4.如有疑问,可咨询上虞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2509200、82509026、825090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督察员),电话:0575-82509090;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75-8250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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