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队员3名(战斗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热爱消防事业,品德优秀,政治过硬,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征召身体要求和政治条件,体能考核需符合《宁波市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普通队员(战斗员)
人数:3名
岗位要求:
1、男性,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2、初中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四、不具备报名资格的情况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11日
2.报名邮箱:491855331@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姜山镇专职消防队队员报考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89251267(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六、招考及录用办法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姜山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政治考核。参照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和技能测试。针对报名普通队员(战斗员)岗位的进行专业化的能力测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五)录用。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反映情况的,公示期满视为考核通过、初步录用。
七、岗位基本情况和待遇
经招聘考核通过并初步录用后,设培训试用期为3个月,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鉴定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间队员工资参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岗位基本情况和具体待遇为:
(一)工作期间包吃住,统一发放制式被装。
(二)工作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应急管理中心(姜山镇雁湖路2588号)
(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须全天待在单位。宁波户籍队员,遵循做五休二工作制度。宁波以外户籍队员,一年享受96天探亲假期。
(四)薪资待遇(含个人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当前《宁波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表》,普通队员(战斗员)年收入约6.7-10.6万元,具体收入根据全年量化考评成绩、工龄长短情况浮动。若《宁波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表》标准有变化,姜山镇薪资待遇将根据其变化做相应调整。
(五)以上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应急管理中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251267。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