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职数及学校分布
学段 | 学 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 | 学前教育 | 小计 |
高中 | 县职技校 | 2 | 2 | 1 | 5 | ||||||
船寮高中 | 1 | 1 | |||||||||
温溪高中 | 2 | 2 | 4 | ||||||||
小 计 | 2 | 4 | 4 | 10 | |||||||
初中 | 青田二中 | 1 | 2 | 4 | 1 | 1 | 9 | ||||
华侨中学 | 1 | 1 | |||||||||
温溪实验学校 | 2 | 3 | 1 | 6 | |||||||
石帆学校 | 1 | 1 | |||||||||
小 计 | 3 | 3 | 3 | 6 | 1 | 1 | 17 | ||||
小学 | 在城小学 | 22 | 9 | 4 | 1 | 1 | 1 | 2 | 1 | 41 | |
温溪二小 | 4 | 4 | |||||||||
温溪实验学校 | 2 | 1 | 3 | ||||||||
石帆学校 | 1 | 1 | |||||||||
小 计 | 28 | 10 | 5 | 1 | 1 | 1 | 2 | 1 | 49 | ||
幼儿园 | 在城幼儿园 | 5 | 5 | ||||||||
腊口幼儿园 | 1 | 1 | |||||||||
小 计 | 6 | 6 | |||||||||
总 计 | 33 | 17 | 12 | 7 | 2 | 1 | 3 | 1 | 6 | 82 |
1.当报名人数少于学科选聘职数的2倍(选聘职数在5人及以上的学科为1.5倍)时,相应减少本学科选聘职数直至取消本学科选聘。
2.鉴于船寮高中和温溪高中各学科选聘的特殊情况,其报名人数不受选聘职数比例的限制。当报名人数与选聘职数相等时,入选人员的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二、报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田县内学校任教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万阜乡校可放宽至满4年),且现学校任教满3年。
2.具有调入学校所需的相应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可放宽到近两年任教学科与调入学校所缺学科相对应)和专业技术职务。
3.本学年年度考核在本校教师中名列前60%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内获县级综合先进、近四年内获市级综合先进、近五年内获省级及以上综合先进,具体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
1.本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2.3年内在教师公开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者;
4.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不关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
5.不安心于教育教学工作,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者。
三、选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地点为县教育局。报名时需交乡镇级以上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2023年青田县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同时交验并提交与报名条件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考试将采用“统一考试,分类报名”的办法进行,在城小学、幼儿园分学科集中报名,其他学校与腊口幼儿园分学校分学科报名。报名时除填写所报学段与学科外,还要填写报考学校的类别,不得兼报。中学(高中教师不得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小学、幼儿园不得跨学段报考。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7月25日上午9:00-11:30,地点为县教育局一楼。
2.笔试与面试:凡具备报名条件的教师先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为选聘职数的1.5倍,面试形式为说课。
笔试时间为7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于8∶45进场,9∶00后不得入场。
面试时间为7月29日上午7∶30开始,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入场,面试开始后不得入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
3.公示与聘用:按笔试成绩占55%和面试成绩占4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选聘的实际职数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的次序,确定入围者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分学校分学科报名的入围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放弃。
在城小学、幼儿园分学科集中报名的入围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学校及岗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放弃。
四、其他事项
1.超编学校需分流的教职工当年参加选聘考试的,除应具备选聘学校所需的相应合格学历、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外,可不受其他资格条件限制。
2.本次选聘考试不受“凡获得市综合先进或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学(德育)名师、教学(德育)名家等荣誉的教师,自取得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动;凡获得省综合先进、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教师,自取得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动;凡评上中级职称的教师,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调动;评上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动,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动”的限制;不受“各学校教师调出或调入人数均不得超过正式教师总人数的10%”的限制。
3.聘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视选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4.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以上安排若有变动将在青田教育公众号公告。
相关附件下载:00b39p
原标题: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部分教师到县职技校等学校任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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