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台州技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技师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市本级唯一综合性技师学院,是浙江省首批十所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入选浙江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等高水平基地19个,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3.硕士研究生、技师、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专业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技工院校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学院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3.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om.cn);
我校还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台州技师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时间
招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其中报名表需签字确认后将其转化成pdf文档,发送至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邮箱tzjsxyr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身份证后6位+报考岗位”)。
(四)业务考核
实训指导教师考核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试讲具体为模拟上课和答辩。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技能测试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试讲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包括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两部分,技能测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技术理论教师业务考核采用试讲方式进行,具体为模拟上课和答辩,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试讲前,入围试讲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试讲。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提供材料为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录用。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与资格初审时所填信息不符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因故放弃资格复审,应提供书面放弃说明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在两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或体检、考察后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技师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者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0576-81833020)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4月29日之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4月2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4月29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作具备专科、本科学历。
4.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第九条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8.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在收到拟聘用告知书后三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编在岗教师的报到截止时间可放宽至就近的寒假或暑假结束之前。
9.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0.入职手续办理后三年内,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六、待遇
类别 | 一次性商品房购房补贴 |
(万元)
(万元)
(万元)
1.表中一次性商品房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均为院内发放标准,特别优秀的、学院紧缺的引进人才院内待遇一事一议;
2.引进人才如符合台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足额拨付上级引进待遇;
3.安家费适用于台州市域外全职引进人才;
4.引进人才如符合不同类别的分类条件,不重复享受人才待遇。
校内高层次人才定义
类别 | 资格条件 |
a类 |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 |
b类 | 1.国家级教学名师 |
2.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3.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教练
4.浙江大工匠
5.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
6.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
3.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的教练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全国技术能手
6.浙江杰出工匠
7.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8.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
9.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2.省高校教学名师
3.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
4.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的教练
5.省首席技师
6.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
3.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的教练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省技术能手
7.浙江工匠
8.浙江金蓝领
9.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拔尖技能人才)
10.杰出台州工匠
11.特级技师
12.博士
13.近三年来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或获市厅级及以上成果奖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14.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2.中国技能大赛国家一类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类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8.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9.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0.相当于上述级别奖项获得者
七、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聚洋大道1255号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图书信息中心613室),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1833020
电子邮箱:tzjsxyrsc@163.com
联系人:谢老师、陈老师
(二)监督
台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0576-81833011;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zjtz.gov.cn/art/2024/4/29/art_1229045970_3928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