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至5月25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至5月25日24: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注册并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关注初审结果。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5月27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向洞头区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截止至5月27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为50元。
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因故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的,要于5月27日12:00之前申请使用其他支付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计划数调整和改报名
时间:2024年5月27日12:00—17:00
岗位开考比例(岗位需求数和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3,不足上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需求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洞头区人民政府”( http://www.dongtou.gov.cn/)“招聘考录”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29日10:00至6月1日9:00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笔试、技能考核)
时间:2024年6月1日(周六)上午9:00
地点:洞头区灵昆中学(地址:灵昆街道北单千路217号)
考试(笔试、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101-104岗位、108岗位、201-205岗位、209-211岗位采用笔试;105-107岗位、206-208岗位(即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采用笔试+技能考核。笔试内容为教师素养及本学科岗位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技能考核为本学科岗位专业技能。
105-107岗位、206-208岗位(即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科招聘计划数1:8的对象进入技能考核;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8的不淘汰,均进入技能考核。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六)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
101-104岗位、108岗位、201-205岗位、209-211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科招聘计划数1:5的对象入围资格复审(其中招聘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5(含1:5)的不淘汰,均入围资格复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105-107岗位、206-208岗位(即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按笔试40%+技能考核6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科招聘计划数1:5的对象入围资格复审。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5的不淘汰,均入围资格复审。如遇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以技能考核成绩优先,若技能考核成绩相同一并入围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在报名系统里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复审。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要于6月4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洞头区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名的《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教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24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须所在院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或出具有认证资质的官方网页打印件,但最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温州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原件;报名时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温州市内民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原件。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空缺的名额,由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时间:2024年6月8日(周六)
地点:洞头区灵昆中学(地址:灵昆街道北单千路217号)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需75分及以上。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效果、综合素养等。校医岗位采用现场面试,时间为20分钟。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安排通知将于2024年6月6日前挂“洞头区人民政府”( http://www.dongtou.gov.cn/)“招聘考录”中,请考生自行查收,不再另行通知。
(八)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1.101-104岗位、108岗位、201-205岗位、209-211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 105-107岗位、206-208岗位(即音乐、美术、体育学科):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将加试面试。
(九)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考察要求参照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面试成绩未达75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3.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二)2024年8月15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聘用人员为洞头区事业编制,享受温州海经区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待遇和政策。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瓯江口实验学校工作至少5年。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18367705725(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筹备组)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招聘学校 | 招聘岗位 | 计划数 | 岗位代码 | 招聘条件 | ||
岗位要求 | 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
1 | 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 | 小学语文 | 8 | 101 | 与应聘岗位、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 与应聘岗位相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获得教育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一师一优课、学科命题、精品百课、精品课程、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评比中获县(区)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之一,年龄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 | 小学数学 | 3 | 102 | ||||
3 | 小学英语 | 1 | 103 | ||||
4 | 小学科学 | 2 | 104 | ||||
5 | 小学音乐 | 2 | 105 | ||||
6 | 小学美术 | 2 | 106 | ||||
7 | 小学体育 | 3 | 107 | ||||
8 | 小学信息科技 | 2 | 108 | ||||
9 | 初中语文 | 2 | 201 | ||||
10 | 初中数学 | 1 | 202 | ||||
11 | 初中英语 | 2 | 203 | ||||
12 | 初中科学 | 1 | 204 | ||||
13 | 初中社会与法治 | 2 | 205 | ||||
14 | 初中音乐 | 1 | 206 | ||||
15 | 初中美术 | 1 | 207 | ||||
16 | 初中体育 | 2 | 208 | ||||
17 | 初中信息科技 | 1 | 209 | ||||
18 | 心理健康教师 | 1 | 210 | ||||
19 | 校医 | 1 | 211 | 持有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 | 临床医学或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温州市中小学校医工作经历五年及以上者,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合计 | 38 |
【注: 学科岗位资格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效期内的统考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