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兰溪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根据市总工会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1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2.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劳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基础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学历 |
人数 |
专业 |
年龄 |
1 |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
大专及以上 |
1 |
法律实务类、法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四、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5日(工作日8:30-12:00至14:30-18:00)。
2.报名地点:兰溪市安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11楼1110室,联系电话:0579-8901020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应聘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核:8月6日—8月14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内容: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增加笔试,以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不少于招录人数的3倍。
7.体检和考察:按实际岗位要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8.公示和聘任: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的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一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环节。
四、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市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形式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聘用后与兰溪市安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兰溪市安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招聘单位工作。按规定享受“五险”等社会保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3.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