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需要的职业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部分岗位因从事基层党建工作,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招聘条件
1.限海盐县户籍或海盐县生源。其中,有专业要求的岗位放宽至嘉兴市户籍或嘉兴市生源。户籍地以2024年11月11日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保障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落实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归还。
事业单位成绩查询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3.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4.录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招聘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组织招聘的部门研究解决。
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
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