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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公告(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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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科技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科技职业学院位于省市,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益二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拟公开招聘人员4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高校人才网(www.gaoxiaojob.com);

3.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tzvcst.edu.cn,“人才引进”栏目)。

其中,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3.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计划(一)》(附件1)、《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计划(二)》(附件2)为准。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门类、类、具体专业进行设定。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专业的认定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应聘者须提交真实详细的报名表(见附件3)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硕博学历证书、本硕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tzvcst.edu.cn(应聘电子邮件主题要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面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二)报名流程如下: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10月10日16:3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10月10日16:30。

报名系统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学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审查的结果。

实训教师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其它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指定平台公布。

(二)发布入围名单公告

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在指定平台上发布入围人员名单公告。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考核及评鉴

对入围人员以笔试、技能操作、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师德、业务能力的考核,具体见附件2。本次考试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或书籍。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实训教师设技能、试讲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其他岗位设面试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将在指定平台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在指定平台上公布考试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采用《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科技职业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引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才

层次购房补贴

(万元)过渡期房租

(元/年)安家费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其他优待政策文管类

(万元)理工类

(万元)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引进待遇面议协助做好子女就学专业带头人最高210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正高30博士最高695090博士正高最高170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最高694060正高最高150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304060博士副高最高130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最高693050博士最高1204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最高693050高技能人才50-1103000元/月,共2年,或提供专家公寓。15-351020注:1.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参照《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一事一议。2.顶尖、领军和高端人才等、专业带头人、博士正高、正高、博士副高、博士、高技能人才引进待遇中含市人才政策待遇。(市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和额度按照市里相关文件执行:45 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技师)可享受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45周岁以下的博士可享受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最高39万元安家补贴;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可享受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25万元安家补贴、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3.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按各自人才层次分别享受。4.特别优秀者待遇可另行协商。5.高层次人才来校参加面试的,均给予报销来回车费、住宿费。五、专业带头人认定标准

专业带头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海外工程师”;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硕士学位),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1.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2.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教学资源库研发等专业建设第一负责人;

3.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重点专业(群)、省级优势、省级特色、重点专业主要负责人(相同级别的学科带头人亦可)。

(三)(境)外高层次人才要求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前3),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标志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上述当量科研业绩,可作为专业带头人引进。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11日。其他资格要求取得时间(计算时间)截止资格复审前。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3.参加考试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提供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5.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邮编:318020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 系 人:颜老师,王老师

(二)监督

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76-89188053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9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rz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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