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城改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区城改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区城改公司为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司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我公司急需长期、稳定的工作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其他用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练掌握office及其他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如具有相应工作经验5年以上或有相应岗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5周岁;
5、温州市户籍,中共党员优先;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条件
全国事业单位考试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具体待遇
具体待遇根据《鹿城区区属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员工薪酬标准指导意见(试行)》(温鹿国资办〔2021〕7号)规定标准执行。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8日。
2、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温州市鹿城区城改建设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用工人员报名表》(附件)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r88260103@163.com(邮件主题及报名表请命名为“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
3、咨询电话0577-88260103(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
五、其他
1、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其空缺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2、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4、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鹿城区城改建设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