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乡村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河湖巡查管护,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乡村性公益性岗位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等五类困难人员就业优先。
5.户籍为涟水户籍。
6.服从提供岗位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河湖巡查管护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10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水利局三楼313办公室。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
4.咨询电话0517-80895810。
(二)人员身份核实
实际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需经人社部门省一体化平台核实身份,由县人社部门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涟水县水利局负责,时间另行通知。
(四)初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末位同分情况,组织同分报名人员加试一场面试,初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1.将初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部门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工手续。
2.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劳动合同。乡村性公益性岗位人员与水利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任何经济补偿金(合同期内达到退休法定年龄,合同自动终止,且无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乡村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涟水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招聘单位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517-8089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