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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招聘编外人员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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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招聘计划数

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

学位

户籍

年龄

其他条件

1

工作人员1

1

法学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温州市

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强度大,有房屋土地征收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工作人员2

1

中国语言文学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温州市

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24时。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信函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ohqzs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xx岗位+手机号码”。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

(1)《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1.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2.如报名岗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1.通过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和2寸近期照片3张到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行政中心4号楼三楼305室)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不合格的除外)。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通过的,本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59396705;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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