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4名,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并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统计局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济普查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沟通,学习能力强;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统计、财务、计算机专业优先;
3.海宁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3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三、岗位其他信息
该岗位为临时性岗位,工作至经济普查工作结束为止。
四、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下午4: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显示已初审待复审,即报名成功)
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以防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联系方式:87360199
五、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2、招聘方式。从初审合格简历中,筛选后直接面试。报名人员请注意短信或电话,因个人原因错过此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后果自负。不入围面试人员不作另行通知。
请应聘者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原公告标题:嘉睿招聘(派遣至海宁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链接: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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