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7:00前,到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汤家南路温州大自然家园住宿区东面)一楼大厅报到集中。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用350元(需带现金,以体检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机构进行。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九)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湾新区组织人事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十)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电话:温州湾新区组织人事部0577-8585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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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
原标题:关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wetdz.gov.cn/art/2023/8/16/art_1229214165_4190852.html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