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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未就业的困难对象提供专项援助,经上级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具体要求如下:
见附件
1.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系海宁市常住户口,年满“45、55”的人员,即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注明“就业困难对象”或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招聘办法和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
4.报酬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执行。
5.下例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2)已领取营业执照;(3)当月解除劳动合同的。
6.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带本人《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照片二张。
7.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起,到报满为止。
报名地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号楼3楼A01办公室
电话:892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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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宁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10942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