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前身为台州市妇幼保健院,是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5月,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温州医科大学达成战略协议,授权原台州市卫健委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正式签约,合作共建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又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台州院区。
医院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20亩,规划床位为800张;开设儿科、妇科、产科、生殖医学四大学科群;开设儿童内科、儿童外科、儿童康复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产前诊断中心实验室、放射影像科、耳鼻咽喉科、超声影像科、眼科、口腔科、急危重症医学科、皮肤性病科、病理科、乳腺外科、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全科医学科、新生儿科、中医科、精神心理科、临床检验中心、输血科、药剂科等科室,全面提供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围产保健、安全分娩等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和医疗服务。
借助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的优质医疗实力,将为台州妇女儿童提供更高品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zjtz.gov.cn,公告公示栏);
3.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muwch.com,人才招聘专栏),为发布本次相关招聘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6.报考对象若为台州市范围内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在编正式人员需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8∶00-5月30日16∶3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1日8:00-5月31日16∶3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5日8∶00-6月7日16∶30。
资格复审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资格复审将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行政楼324室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笔试对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在编正式人员需要出具)等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公布岗位核减公告
报名人数不足附件1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http://www.wmuwch.com/)上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四)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14日8∶00-6月17日12∶00。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相关安排将于2023年6月12日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具体内容以公告为准。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科目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时间
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公告和《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1中规定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同时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提出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卫技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5月10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的资质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在编正式人员需要出具)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5月10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计划表中未提及但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四)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十)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0576-88600798)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600798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智谷路199号行政楼324室
(二)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本公告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一览表.xls
工作经历证明.doc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