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用工实施办法(试行)》(新委办〔2013〕133号)文件精神,县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3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64名。具体招用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或于2023年9月15日起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报名人数少于招用岗位人数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
二、招用条件
(1)具有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23年9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国内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要求新昌县人民法院电工岗位、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小将分院医技辅助岗位为18周岁至45周岁(2005年9月15日-1977年9月15日);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沃洲分院医技辅助2岗位、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沙溪分院医技辅助岗位、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镜岭分院医技辅助岗位、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东茗分院医技辅助岗位为18周岁至30周岁(2005年9月15日-1992年9月15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5年9月15日-1987年9月15日),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备与招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取得证书、相关工作经历年限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计算到2023年9月15日止。
三、招用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用工作包括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用等程序。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1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资格初审由招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考试费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10月14日11:30。
已缴费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时间和科目为:10月14日上午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不指定参考用书。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用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计划数1:3比例(招用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员,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各招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2023年9月15日以后出具)及社保缴纳凭证,工作经历计算到2023年9月15日止。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因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