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到乡镇(街道)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及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工作(下称就业社保员和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就业社保员及编外用工28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部分岗位专业和毕业时间不限。
2、部分岗位要求莲都区户籍(以2024年7月17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莲都区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18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372597/)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9:00-7月24日17:00。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23日9:00-7月24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4年7月23日9:00-7月24日16: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如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2024年7月26日8:30-7月28日8:30上网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其中卫生专业岗位免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名以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卫生专业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相应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卫生专业岗位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
1.体检。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就业社保员和司法雇员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资格保留一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事项
(1)岗位分配。根据成绩、工作经历、所学专业等综合因素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管理。岗位聘用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派遣;不合格者,取消派遣。
(3)工资待遇。就业社保员和司法雇员按相关政策计发待遇,编外用工按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0578-2128725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管理科,电话:0578-205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