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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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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精神,现将乐清市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岗位方向和招生(招聘)对象

1.岗位方向:县域医共体单位(限成员单位)

2.招生对象: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其中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二门都要,报考中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专科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至少1门符合),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乐清市户籍考生。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临床医学本科2名,由温州医科大学负责培养;临床医学本科3名,中医本科10名,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负责培养;预防医学本科3名,由温州医科大学负责培养;预防医学本科2名,由浙江中医药大学负责培养;预防医学本科3名,由杭州师范大学负责培养;预防医学本科2名,由杭州医学院负责培养;临床医学专科5名,由杭州医学院负责培养。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进行,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学校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详情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乐清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3.考生体检。初定2021年7月2日(以电话通知为准)上午7点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保留名额。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4.名单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

6.考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

7.录取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费补助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专科层次学员,按2.6万元/3年/人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在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若出现以上各项违规行为,将其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签订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承诺书等流程,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勿远离乐清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电话通知预计时间:7月1日晚上),若因电话不通或未接等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和招录的,后果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6152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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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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