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础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岗位要求:
(1)岗位1:22周岁—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岗位2:36周岁—65周岁(1958年12月31日至1987年1月1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3.能力要求: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基本政策和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户籍要求:青田县户籍(以2023年12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办公地点
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青田县社会治理中心(临江东路91号)118办公室。
所需材料: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2.考试
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体检、考察
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行负责)。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可保留资格至下一次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发布之前,相关乡镇(街道)有岗位空缺时,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程序。
被聘用人员按照《青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青司[2023]22号等相关文件聘任管理。
四、工资待遇
1.本次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本次招聘的人员,须服从分配,试用期为2个月。
3.工资待遇:统一采取基础工资+绩效考核+计件补贴的方式,基础工资为1500元/月,绩效考核为1000元/月,计件补贴按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标准执行。另团体意外险每人每年500元。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试违纪人员按照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3.本公告由青田县司法局、青田县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4.咨询单位:青田县社会治理中心(0578-6091818)www.jr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