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决定委托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定向安排到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工作。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年龄18-35周岁(1988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相关要求证明资料,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如实填写《中共平湖市委党校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我市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