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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数量及对象



二、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五)户籍或其他要求的详见附件1。户籍以报名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报名时,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乐清市户籍。(六)硕士研究生须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七)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四、其他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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