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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1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51号浙财科创中心c幢807室,邮编:311100。
联系电话:0571-8939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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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公示期自2021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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