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毕业的“双一流”高校(国家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
(二)2020年毕业的入学录取时为原“985”、“211”高校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
(三)2020年毕业的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为原国家“985”、“211”高校。
(四)2020年毕业的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此次报名范围内)。
选聘岗位
选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硕士研究生户籍或原籍为温州市范围,博士研究生户籍或原籍为浙江省范围。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初审及预选、资格复审、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2月4日。
报名人员要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如李四+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硕士研究生)发送至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子邮箱rarsjsyk@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收到回复邮件才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请报名人员注意。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5812876)。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重复报名则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所需材料
(1)《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原籍温州市(浙江省)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有迁出温州市(浙江省)范围记录的户口簿扫描件。
(3)本人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4)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荣誉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及预选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预选。预选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荣誉等级和获得荣誉次数等,按不超过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面谈)人员,并向面试(面谈)对象发送《面试(面谈)通知书》。专业资格审查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面谈)
入围面试(面谈)的考生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重点对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面试(面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查阅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拟聘用人员未按时取得选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转入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面试(面谈)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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