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司发〔2024〕113号)和《永昌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协理员16名,由永昌县司法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基层司法所工作需求,安排到10个基层司法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六)具有金昌市户籍(办理户口迁移的报考者,以在2024年8月31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为准,之后迁入户口的不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5.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相同分数时优先聘用情形: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含警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和财政供养临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司法局713室(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19号)。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提前下载填写《2024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报名时一并提交,由永昌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司法协理员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拟定于10月上旬进行,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参加笔试。
3.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4.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于10月中下旬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子网站及“爱永昌”APP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永昌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子网站和“爱永昌”APP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2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直至达到面试人数最低比例要求。
5.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记载的时间地点为准。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3.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优先聘用情形”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总成绩确定后,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子网站和“爱永昌”APP对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2.体检由永昌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3.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1.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昌县司法局统一组织。
2.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昌县司法局派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3.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无异议后,由永昌县司法局向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聘用备案报告。
(九)岗前培训和签订合同
1.永昌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不少于七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司法协理员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开展工作。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永昌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续聘。
(十)人员补聘
本次公开招聘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司法协理员聘用期间因其他原因解除聘用关系后人员出现空缺时,在成绩有效期内再不举行公开招聘,根据空缺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聘。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司法协理员是司法所工作的辅助人员,是根据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协助司法所在编人员履行司法所承担的各项职责任务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合同管理。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永昌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等依据《永昌县司法协理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800元,并根据永昌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施动态调整,自聘用之日起每3年调整一次;工龄工资以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满一年按50元/月标准计算;层级工资分五级,每晋升一级工资增长2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国家、省、市出台相关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通过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子网站(http://www.yongchang.gov.cn/)和“爱永昌”APP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昌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永昌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935-7521857(永昌县司法局)
0935-752155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35-7582008(永昌县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