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永嘉县户籍(以高考报名时间的户籍为准),立志为永嘉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且愿意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承办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永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32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5名,中医学专业本科10名,口腔医学专业本科2名,预防医学专业本科2名,儿科学专业本科2名,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2名,麻醉学专业本科1名,精神医学专业本科2名,中医康复学专业本科3名,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3名。具体承办院校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永嘉县户籍的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的专业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共同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二)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三)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永嘉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及时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仍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六)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健康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麻醉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定向培养生若未于2029年9月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后不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未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二)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上线后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按照往年招生流程,今年体检时间暂定为7月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考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7月1日晚间至7月2日凌晨会电话通知考生(报名学生须保证手机畅通,如出现关机、无法打通或无人接听等现象,责任自负),近期要留意相关通知,建议不前往市外。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四)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永嘉县卫生健康局(0577-5767761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7-57756522)
附件:2024年永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docx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