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20名,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1、选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一览表》。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如外语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等取得时间),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选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应聘者的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我院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与市人力社保局协商,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4、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临床科室第一学学历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不包含大专起点本科专业。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博士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6、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要求应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直接投递个人简历电子版,投递邮箱: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wqyrs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专业)。电子简历材料应包含: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所需材料;
(2)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完成规培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等;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按岗位选聘计划确定参加专业考核人员。卫技类岗位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非卫技类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或取消选聘计划,确因岗位专业急需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后,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明确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专业考核测评小组设专家7人,考核成绩取7位专家的平均分(去掉分和最低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专业考核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事项安排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5.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对象如为在职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6、录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拟聘用对象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期取得学位毕业证书,并办理相关利用手续。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资格者的,可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按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xl51.com/)“人事信息”专栏。
(2)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潘桥街道学士前路158号(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77-89870111
3、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9870087、0577-5657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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