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满足国有企业用工需要,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流动管理办法》(泰人社〔2018〕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泰顺县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以2024年5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非泰顺县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以2024年5月29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下同)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5月29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毕业后高校未开具过报到(派遣)证、且考生未签过就业协议、且考生未参加过企业(单位)社保的};2、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3、2024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对象和具体岗位要求
(一)岗位与专业条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对象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泰顺县2024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招考专业的审查,详见(附件3)。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员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拒服兵役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报名
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0日9时至2024年6月14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登录泰顺县2024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http://47.94.212.85:90)进行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考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咨询电话:参见附件1的报考单位。
报考者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若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1:3,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0日14时至2024年6月14日24时。
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相应栏内说明理由。
2、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9时至2024年6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泰顺县2024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http://47.94.212.85:90)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县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残疾证或特困证明提交到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财政大楼)408室),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三)经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后
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1:3的比例开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相关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该岗位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2024年7月1日9时至2024年7月6日9时。
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泰顺县2024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http://47.94.212.85:90),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具体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情况公布于泰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笔试科目共两科:《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并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分别按以下办法确定: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岗位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开具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参加资格复审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注册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5、在资格复审期间,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该岗位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可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6、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注册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体检、考核
1、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以1:1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对象:(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2)退役军人优先;(3)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优先;(4)学历高者优先(以最高学历为准);(5)应届生优先。以上五项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得进入考核环节,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察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入围考核资格的,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泰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招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从各招聘岗位落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0.5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有效期一年。当国有企业年度内用工计划有空缺、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时,国有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核、公示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