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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州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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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1月22日讯:为满足我市疾病预防的人才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3.生源地或户籍地为台州。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疾病预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9时-2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23日9时-2月26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2月23日9时-2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3月2日9时-3月6日12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同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内容并承诺签名。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6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复审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相关户籍证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八、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前,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由温岭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并提供毕业学校、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聘用的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聘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5940、8601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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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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