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讯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通讯员1名
二、招聘要求
1、按要求完成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和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28周岁,身体、心理健康。
3、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熟练掌握Word、Excel和PPT等制图软件的操作,并具有一定文字材料功底的;
4、熟练掌握洞头本地方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招收对象:(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5)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消防文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二)优先条件
退伍军人、有从事消防工作经历、有计算机专业特长、能熟练掌握制图软件并具有一定文字材料功底、熟练掌握洞头本地方言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报名方式:在招聘页面下载并填写《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好的表格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401898510@qq.com。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短信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和体能考核。
1.面试内容为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2.体能考核内容为3000米、单杠引体向上、百米徒手跑;
3.考试期间报名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录用和待遇
应聘者考核合格后,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1、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1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开始交纳“五险一金”,根据岗位分工发放相应津贴补贴,年终发放考核奖,新入职年收入8-9万(包含五险一金),每年定期评级增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值班排班灵活安排轮休;每年享受约100天带薪休假,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轮休的,根据支队有关规定按未轮休天数予以补助。
3、工作期间用工单位提供食宿和被装保障,每年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
七、联系方式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789号
联系电话:0577-63482257(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