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德安县监察委员会、德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德安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4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6年8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含)以下(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身高不低于1.65米。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不适宜从事看护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笔试、体能测试、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10日。
报名地点:德安县公安局大楼504室。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及体能测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24年9月16日。
2.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当人数出现小于计划数时,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同警务辅助人员采用达标制。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
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江西中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德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留置看护人员基本工资2700元/月,执勤岗位津贴300元/月,超时补贴200元/月,绩效工资150元/月,级别工资50元/月,通讯费40/月,工龄工资根据入职年数每年增加50元,以上均包含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享受工会福利。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92-468703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