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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技工(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实训教师2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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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5 17:34 浏览次数:1次

为强化我市技工(职业)院校实训教师配备,满足技工(职业)院校补充实训教师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台州市技工(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实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4年台州市技工(职业)院校计划招聘实训教师2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24年台州市技工(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实训教师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查询,该网站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户籍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允许放宽年龄要求的,详见附件1;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获奖经历、技能类人才称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以附件1为准;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人社部技工院校、教育部职业教育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各招聘岗位不设置学历要求,相应专业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等毕业生均可报考。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专业的认定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各类赛事、获得的奖项、技能类人才称号等要求,需为招聘岗位相关工种或专业。各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7月12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12日。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7月1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4年7月25日-7月27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址

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4年7月27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成绩满分为100分。代码为018-019岗位不设置笔试环节。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得0分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笔试考务工作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再根据“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的折算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或面试对象。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中代码为018-019岗位,不设置入围面试比例,通过技能测试者,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就读的2024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籍证明(毕业学校或省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出具)。

代码为001-017岗位,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若再出现放弃者,则不再递补。

六、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技能实操能力,各岗位具体考试形式及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测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

代码为001-017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

代码为018-019岗位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可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其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就读的2024年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台州技师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天台技师学院(筹)、仙居技师学院(筹)、三门技师学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事业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历、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奖证明、人才称号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6月27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聘用后三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实习指导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第九条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有劳动聘用关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电话:0576-88511069),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台州市人事考试院信息科,电话:0576-88511408。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9393。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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