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50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我省拟招聘101名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届别认定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的年份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199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为准。
7.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不得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fujian.gov.cn/)、福建省就业网(www.fj99.org.cn)、各市级卫健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8:009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就业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8:009月11日16:00登录福建省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4年9月10日8:00至9月12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省就业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并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指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设置5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下午2:30-4:3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卫健委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项目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编制核减程序。
十、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各设区市卫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招聘单位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福建省卫健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591-87816561
2.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12012,监督电话:0591-83213553
3.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2-2055136,监督电话:0592-2050566
4.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5-22256676,监督电话:0595-22252033
5.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4-2030899,监督电话:0594-6796809
6.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8-8292633,0598-8223465,监督电话:0598-8220753
7.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9-8860271,监督电话:0599-8857629
8.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7-3295369,监督电话:0597-3298399
9.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93-2299019,监督电话:0593-229902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