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试培训专栏(http://xsks.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萧民〔2019〕132号)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制,与镇街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