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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2024年6月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卫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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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4〕12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人社〔2015〕49号、《海宁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海人社〔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5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 21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三户籍不限年龄1835周岁1988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3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845周岁1978年6月21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1日周五上午930—1100。

2、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海宁院区行政六楼人事科6A22办公室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海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医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30025、87036229

监督电话0573-87287111、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人才网***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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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卫生人才网招聘公告请点击>>>?嘉兴卫生人才网

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宁市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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