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基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社团组织成员、企业家代表、市民代表。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区户籍或者持有本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且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一)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建议;
(三)应邀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专题调查、研究;
(四)应邀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提出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五)应邀参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六)办理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填写《金东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采用书面邮寄或者电子版发送的形式报名。书面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邮寄地址: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金东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收。电子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发送浙政钉:傅正杰或电子邮箱:591150115@qq.com。
(二)审核批准
金华市金东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三)聘任
经批准,颁发“金东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五、聘任期限
金东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傅正杰15057972768
金东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