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若干名,详情请阅读《鄂温克旗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职位表(2024年8月)》(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事业;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5.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招聘职位表》
1、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将招聘《简章》《招聘职位表》通过鄂温克政务网、健康鄂温克、鄂温克族自治旗蒙医医院、鄂温克旗蒙医医院公众号等相关媒介向社会广泛发布。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将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规定工作时间,逾期不予报名。现场报考人员须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现场确认签字后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为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若规定时间内未招满,报名时间延长至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蒙医医院人事科办公室(地址:鄂温克旗蒙医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
(三)资格审核
1、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岗位所需资格证,毕业证等证件。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核期间要安排专人,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二份)、电子版《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鄂温克旗蒙医医院(鄂温克族自治旗蒙医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果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代替报名。
4、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收取考务费用。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到指定地点:鄂温克旗蒙医医院办公室(门诊楼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面试,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
2、面试统一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蒙医医院设置考场,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科目:相关专业知识。
4、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综合素质方面×30%。
5、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加试后计算成绩。
6、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蒙医医院公众号上公布。
(五)体检
1、体检由医院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蒙医医院公众号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要求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不合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缺额的,从参加招聘面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缺额的,从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中达到最低分数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中如出现特殊情况,由鄂温克旗蒙医医院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医院与已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检验人员工资执行院内同工同酬待遇,其他人员工资执行《鄂温克旗蒙医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底薪+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可电话咨询)。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四)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0-8816735;0470-8987707
监督举报电话:0470-8987757
本《简章》由鄂温克旗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商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