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1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辅警4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 7月6日17:00;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免冠彩色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843050241@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岗位名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87062380,俞老师;87062360,林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四、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就业以来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