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山湖区教育局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拟公开临聘4名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在高中学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
高中物理实验教师(1名),高中生物实验教师(1名),高中信息技术教师(1名),高中语文教师(图书管理员1名)。
三、报名审核
(一)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若填写的个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5日。
2.简历模板(点击下载)
3.投递邮箱
bsdgyfzgz2011@163.com
4.简历命名
临聘+学科+姓名+联系方式(如:临聘+心理+张三+13908510000)。
(二)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在通过邮件提交个人简历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证件电子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4.普通话证(符合招聘学科的教师普通话要求)。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学校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四、面试考核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和课堂教学技能。主要内容包括对教学的认知和态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教学内容设计,课堂组织与管理,教学方法的选择等。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五、健康体检
面试通过的人员需自行到区教育局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观山湖区教育局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考察
政审工作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用;受聘者所在单位不同意外聘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结果公示
根据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于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区教育局审批。
八、签订协议
受聘人员须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协议》。
九、工资待遇
按照观山湖区教育局规定的临聘教师待遇进行工资支付。
十、纪律监督
(一)整个招聘工作将在区教育局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上岗前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咨询电话
办公室:0851-84841729。
简历模板.xlsx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JCBd7eXRkN_EU8GFTsM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