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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第二次开展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范围
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各省(市)重点师范大学和第一批被温州大学录取的本科应届师范毕业生;
3.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师范毕业生,或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生,或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 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5.具有洞头户籍或原为洞头生源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洞头教育事业作贡献;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
5.年龄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学科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
2.报名程序: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做好pdf文件上传附件中。
报名入口(通过微信扫描)
pdf文件或压缩包所需清单顺序为:
(1)《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需填写好并有考生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洞头户籍需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2023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师范类证明材料。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生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中含“师范”标注。
(7)其他相关材料。《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中涉及各项荣誉证书、任职证书(或任职证明)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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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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