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在编教师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配备28个中小学校级领导职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遴选职位
(一)中学正职岗位:市中学校长岗位2个;
(二)小学正职岗位:市小学校长岗位2个;
(三)中学副职岗位:市中学副校长岗位17个;
(四)小学副职岗位:市小学副校长岗位7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三、遴选人选资格条件
遴选条件: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竞岗人选除了应当具备《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女性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竞聘学校正职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及以上干部职务任职经历;竞聘学校副职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学校中层干部或以上干部职务任职经历。
6.曾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竞聘上岗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法,符合条件者填写竞岗报名表。每位遴选人员能填报两个岗位,但填报岗位仅作为意向收集,不作为岗位安排的依据,并于8月9日前将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提交到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同一岗位类别(中学正职、小学正职、中学副职、小学副职)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岗位数比例达到1:3即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则根据实际的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和开考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类别岗位数。参加遴选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笔试(占总分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由委托的考务机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监考、阅卷。
(三)面试(占总分40%)
根据笔试成绩(按同一学段岗位类别的遴选岗位数)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数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具体成员由市教育局党委确定。
(四)履职情况(占总分30%)
市教育局党委主要从个人素养和工作实绩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个人素养包括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廉洁奉公等情况;工作实绩侧重于对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在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和近三年考核情况。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同一学段岗位类别的遴选岗位数与考察对象人数之比为1:2的原则,按竞岗人员笔试、面试和履职情况的总得分(总得分=笔试得分×30%+面试得分×40%+履职情况得分×30%)高低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考察组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及工作实绩。
(七)讨论决定
根据遴选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局党委讨论决定拟聘人选及岗位。
(八)公示
将拟聘人选在市教育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任免和材料归档
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组织人事科起草任职公示情况报告向党委报告,办理任职手续,并将该同志任免材料放入其干部人事档案内。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客观、公正,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遴选期间,组织人事科及办公室受理相关信访举报。监督电话:0898-2333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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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领导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