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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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门头沟区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
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门政办发[2016]58号)精神,结合我镇龙泉务地区乡医需求实际,现将公开招聘乡村医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龙泉务村医务室乡村医生岗位1人
(二)报考条件
1.北京市常住人员,北京市户籍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年龄18—70岁之间(不
含70周岁);
4.乡医实行岗位管理,应聘人员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或具备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证书(乡医资格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北京市颁发),中医优先;
5.新进入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
原从事过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条件适当放宽。
二、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完成人员招聘为止;
报名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龙泉镇龙泉务村医务室报名(请提前电话联系),联系人:罗大夫,联系电话:010—51510589转8057。
携带的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选聘最终由招聘评审组决定(招聘评审组由龙泉镇民生保障办公室、龙泉务村医务室和龙泉务村委会共同组成);
2.医务人员一经聘用,需在卫健委备案无误后方可上岗,岗位补贴按照门政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发放;
3.此次招聘严格按照区卫健委乡医招聘要求执行,报名者可直接联系龙泉务村医务室罗大夫,电话010—51510589转805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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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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