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定海区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暂口协管辅警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及安排;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4、中国国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3年04月23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裸高1.60米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4年04月15日9时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
2、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应提供填写好的《定海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可在信息发布平台下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录取过程中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相应录取资格。扫描件或照片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的压缩包方式发送至1095256450@qq.com邮箱。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后一个星期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负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为固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固定项目为三项,分别是4*10米跑、1分钟跳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固定项目每项满分100分,每项达标分为30分,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固定项目体能测试参照《警体达标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附件3)执行。自选项目可选择自己擅长的体艺项目,自选项目得分为附加分,每个自选项目最多加5分,附加分10分封顶。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3×0.5+面试成绩×0.5+附加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招录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参照人民警察考察(政审)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七)待遇
年薪6-8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考察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2563381
附件1: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2024年第一期公开招聘勤务辅警计划.doc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2024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4/4/15/art_1229318264_3848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