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镇海区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简章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选择对应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组织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至16:00。
已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聘指标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9:30。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或动手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紧缺人才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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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专业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
(6)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入围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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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17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上述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社保缴纳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11月17日(含)。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经历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三)截至2023年11月17日(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定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五)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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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具体详见附件(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