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拟选调松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参公人员1名,面向全县参公人员。一年之内,根据工作需要,对同批入围考察人员,可适时择优调入。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宣传工作,为人正派、好学谦逊,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5.参加选调人员要符合满足最低服务年限及调动的相关规定(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4月);
乡镇(街道)新录用参公人员工作应满5年(含试用期),部门新录用参公人员工作应满2年(含试用期),参公人员再次调动的,在现单位工作应满2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填写《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参公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委宣传部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7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县委宣传部三楼304室
联系电话:0578-8818269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占总分数的 40%。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占总分数的 40%。
5.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占总分数的20%。
6.研究决定。根据考察、岗位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比选,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7.公示。拟选调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通知拟选调人选到县委宣传部试用。
8.试用。公示结束后,安排试用对象到松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工作。试用期不少于3个月。
9.调入。试用期满后,召开部务会议研究确定调入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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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松阳县委宣传部关于公开选调参公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3/30/art_1229355058_5087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