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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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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发展及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5名,YA类岗位为医师岗、YB类岗位为技师岗,详见《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第三批非事业编制招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http://www.nh2h.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24:00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登录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http://www.nh2h.com)点击人才招聘模块。首次登录请先完成注册与简历填写,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所需资料。

应聘者必须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①提供《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人员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系统)一式一份(见附件2);

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提供现有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认定报告);

④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盖章);

⑤应聘医师岗位,需提供对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扫描件;已注册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供有效注册期内的对应范围的医师执业证扫描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但情况需在报名表中注明。

⑥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相应佐证材料。

4.应聘者未按期报名或逾期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相关要求

①学历

应聘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明。学历和学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和学位证。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其中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②年龄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特别备注的岗位除外。

医师岗位:本科学历具有规培证者,年龄放宽到28周岁及以下。

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证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③资格证

应聘医师类岗位者,须提供对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在发现应聘者有未达到公开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理论考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和参加考试的实际情况,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进入操作考试、面试;理论考试、操作考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分别按40%:30%:30%计算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一票否决。

考试具体安排将在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开考比例要求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即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下同)的比例原则上≧1: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1:3,但≧1:2,可以开考,但其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5分。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1:2,消减计划数或不予开考。

(六)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条件下,应聘者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理论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享受医院人事代理合同制员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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