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五指山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五指山市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学校
五指山市市区学校:五指山中学,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五指山市红星学校,五指山市第一小学,五指山市第三小学。
五指山市乡镇学校:五指山市毛阳中心学校、五指山市毛道中心学校、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学校、五指山市红山中心学校、五指山市畅好中心学校。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招聘意向学校、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
招聘人数共计46人,其中高中11人,高中语文2人、高中数学5人、高中英语2人、高中思想政治1人,高中美术1人。
初中岗位14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英语5人,初中思想政治2人,初中物理2人,初中历史1人,初中地理1人,初中体育1人。
小学岗位21人,小学语文3人,小学数学4人,小学科学2人,小学思想政治5人,小学体育1人,小学心理6人。
为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五指山市第三小学“体育岗位”仅限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体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详见岗位条件要求)。
4.中小学岗位需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对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英语学科的,应持有英语四级及以上的等级证书;
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5)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等禁止准入情形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实施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日
2.发布渠道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站: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939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7日上午8:00至2024年9月2日下午12:00。
3.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2)《2024年五指山市公开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见附件2);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及有效户口本(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6)对应岗位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7)报考英语岗位需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9)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10)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11)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4);
(12)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请按附件模板要求填写);
(13)退役军人还需上传退出现役证书。
(14)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国,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
(15)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电子版材料外,为纸质版的,均应扫描电子版上传。纸质版可彩色打印复印的,均应彩色打印复印。资格复审时,在复审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现场收复印件并核原件。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8月27日9:00至2024年9月2日17:00。
2.资格审查内容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后,需在2024年9月2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在2024年9月2日17:00前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4年9月2日17:00准时关闭,2024年9月2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4年9月2日17:00前提交材料者,如审查仍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审查结果公示环节。
3.结果发布
资格审查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告等方式予以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及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不设笔试,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面试
①确定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的人员为面试人员,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空缺岗位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布。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确定。
③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根据招聘岗位学科的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面试人员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0分钟的现场说课,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
④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等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2)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折算。
成绩在线下考点进行公布及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出现以上情况之外其他情况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专班确定。
2.体检
(1)体检时间及医院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单位待定)。
(2)体检标准
考生可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
(3)结果告知及复检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相关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3.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等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由市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进行。
(六)拟聘人员确定与公示
1.拟聘用人员确定
市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呈报市招聘工作专班确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人员聘用报批
市招聘工作专班将经公示且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政府及市委审议。
(七)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市政府有关聘用批复文件,教育局及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与签订合同。
六、试用期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待遇参照新进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转正后工作待遇参照新进试用期满后转正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聘用制教师转正后实发工资约为5000元/月,社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按照12%测算缴纳;每年4-10月份享受高温津贴300元/月。绩效工资按人均10424元/年的标准并结合工作表现进行差异化分配,其他待遇享受与我市编制教师事业人员按政策可以享受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但政策规定须具有在编身份方可享受的工作福利待遇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有关福利待遇如需变动调整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个人档案
所有聘用人员需将个人档案转至五指山市教育局。
(二)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次为期三年,到期后可续签。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合同聘期之内,接受五指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管理,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限制报考其他单位招聘考试。
聘用人员服务一个聘期满期时,可在本聘期期满之日提前三个月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市教育局请示综合研究确定,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用人单位办理。
八、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报考英语学科需提供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四)拟聘用人员在报名成功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法律处置到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九)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40号)精神,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报名资料时应同时提交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应聘人员失信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精神,在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时将查询拟聘用人员有无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
(十一)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招聘信息主要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告为准。
(十二)本公告由市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九、经费保障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经费由市招聘工作专班根据招聘工作实施实际研究确定后,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2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告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市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为准。
十一、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市招聘工作专班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专班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86639073许老师刘老师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