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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次公开招聘规划专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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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第二次公开招聘规划专业人员公告

根据我市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城乡规划服务,拓展搭建市属国有企业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派驻到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使用。其中: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名(A岗),临海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名(B岗)。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查阅,该网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发布平台。

(二)岗位职责

1.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收集村庄规划审批的前期资料;协助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监测、评估和预警。

2.根据城乡规划服务工作要求,收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资料;参与城市设计相关工作和有关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协助开展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定、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协助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选址论证。

3.承担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备丰富的规划相关专业知识,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4.户籍不限;性别不限;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建筑、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建造师。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建筑、规划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6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网上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上传填写完整的由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同时上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邮箱地址:zrzylh@163.com。应聘者采用现场报名的,提供与网上报名材料相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了带齐上述要求的证件(证明)和材料外,还需带上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指印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3)。报名地址:临海市市区人民路299号(国土大厦)3楼310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核工作由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认定。

采取网上报名的应聘者须在2024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采取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在提供报名资料后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本次招聘免报名费。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统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考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为主客观结合题型,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范围包括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建筑方案审查等内容。

(2)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确认面试对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若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所报岗位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已达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不足招聘计划1:3比例的,则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毕。

3.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所有岗位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由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由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由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后放弃录用资格或解聘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29日。

2.报考人员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聘(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4.薪酬考核。录用人员录用后,由各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即时派驻到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使用。本次招聘岗位平均年薪20万元(含“四险一金”),具体根据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兑现。

派驻工作人员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编制所在市属国有企业协商一致后,可返回国有企业工作,返回后薪酬和考核按其编制所在市属国有企业标准执行。

四、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由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5118207。

未尽事宜由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招聘单位另行商议决定。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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