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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杭州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招聘紧缺岗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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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紧缺岗位师资,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2018年10月18日及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本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3年10月18日至2000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应聘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紧缺职教岗位,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但须在聘用后三年之内(2021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6.符合报考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2)。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报考紧缺职教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所呈报学历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18日(8:30—11:30,14:00—17:00)

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打印《2018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部分紧缺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3)到桐庐县教育局会议室(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府综合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3倍的部分岗位(职教舞蹈、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初中信息技术)需先行组织技能测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者不具备笔试资格。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于10月19 日前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3.公布开考计划

时间:2018年10月22日前

经资格审查、技能测试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开考计划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4.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于10月22日前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5.面试

未进行技能测试资格审查的岗位将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已进行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不再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2天,如有考生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作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另行通知。

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技能测试60%+笔试40%=综合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面试50%+笔试50%=综合成绩)。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以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6.体检

在技能测试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7.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8.公示

根据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9.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单位后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道。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的,聘用前由考生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批准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4.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留学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县人社、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6. 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信息均在桐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栏公布(http://www.tonglu.gov.cn/xxgks/xxgk_jyj/),联系电话:0571-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8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紧缺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2018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紧缺教师岗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docx

附件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doc

附件4本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同意报考证明(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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