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田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及省、市、县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8〕68号)、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1.35-40周岁的女性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青田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户籍以2023年7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需要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3.报考面向华侨、归侨侨眷、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的对象,经县统战部(侨办)认定后,户籍地可放宽至祖籍青田。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有志于城乡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1张;(3)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身份证明;报名岗位要求“退役军人”的需提交退役证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要求华侨、归侨侨眷、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需携带护照和居留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公证书等能直接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报名表到青田县统战部(侨办)审核盖章;报名条件要求“持助理及以上社工师证”的需提交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条件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需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报名表上审核盖章;报名条件要求“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需青田县民政局在报名表上审核盖章;报名条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工作证明;(4)报名表一份《青田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
3.报名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人防大楼5楼512会议室。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知识,有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00分。笔试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开始2天前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总成绩: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青田网向社会公示7天。
(六)聘用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反映问题并经查实不宜聘用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对象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合同制度,最低工作年限为1周年。
4.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根据青田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文件要求进行计算。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可保留资格半年(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或至下一次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发布之前,相关街道(镇)有岗位空缺时,可根据需要按相关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青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78-6831303
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505317
青田县委统战部(侨办)咨询电话:0578-6516012
青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78-6099251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8-6022982
本公告由青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