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奉化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中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等条件,详见《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规培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6.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要求:全国户籍。
3.部分岗位院校要求:区溪口医院临床2岗位,院校层次含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不包括其他独立学院和专升本。
4.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职称和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含)。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1.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7月12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地点:奉化区锦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锦屏街道中山路22号,从东门进)。
3.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应从网上下载且填好《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①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其他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注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http://zwfw.cscse.edu.cn)。
④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解聘证明。
⑤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⑦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确认通过后(复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4.指标审核:现场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此次招聘的区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岗位、护理岗位和放射科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认定,其他岗位为医学类紧缺专业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卫生健康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二)考试
1.笔试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超过5∶1的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7月13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考试通知书》。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
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要求具有规培证书的岗位,在2024年9月30日前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的,解除聘用合同。
3.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后,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其中跨系统或跨区调出人员工作年限自规培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如考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至上级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聘用人员在聘用后连续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5.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五)递补规定
有笔试的岗位,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差旅费补贴
来奉参加考试的浙江省外(高校)毕业研究生将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交通费票据向报考单位报销差旅费和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
六、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本次招聘对象不包括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八)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22927、88518080、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九)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